東京海上日動理賠糾紛怎麼申訴?先確認承保公司,再走申訴與評議
發布日期:2026-03-23|作者:黃俊誠 保險理賠顧問
遇到理賠糾紛時,最容易浪費時間的是「找錯對象」。在台灣,東京海上集團的產險公司是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其官網介紹,主要股東為日本東京海上集團與台灣裕隆集團);保險局觀測站的產險公司清單中,沒有另一家名為東京海上日動的產險公司。所以申訴、評議、訴訟的對象,都是保單上記載的承保公司。
以下流程適用於所有產險公司,不是針對特定公司的評價。
第一步:確認承保公司與爭議點
- 從保險證、保單首頁確認承保公司全名
- 把保險公司的決定要成書面:拒賠或核減的理由、引用的條款、計算方式
- 釐清爭議屬於哪一類:是否屬於承保範圍、不保事項、告知義務、金額計算,或給付拖延
第二步:蒐集證據
- 事故照片、行車紀錄器影像、報案紀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初步分析研判表)
- 修車估價單、修妥後發票、醫療收據與診斷書
- 與保險公司往來的所有書面紀錄、通話日期與對象
- 保單條款全文(向保險公司索取與您保單同一版本的條款)
肇事責任有爭議時,可向事故發生地所屬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第三步:向保險公司正式申訴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金融消費爭議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保險公司應在收到申訴之日起 30 日內為適當處理並回覆。
申訴時寫清楚:保單號碼、事故日期、保險公司的決定、您不同意的理由與依據、希望的處理方式。
第四步:申請金融消費評議
不接受保險公司的處理結果,或保險公司逾 30 日未處理,可以在收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 60 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免費服務專線:0800-789885
- 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 4 號 17 樓
- 過去的去識別化評議決定書可在評議中心的評議決定書查詢系統查閱,可以參考類似爭議的評議理由
依同法第 29 條,保險公司若已事前同意適用評議程序,評議決定在一定額度以下時,保險公司應予接受。
第五步:陳情與訴訟
- 可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陳情(電話 02-8968-0899)
- 評議不成立或不接受評議結果,仍可循民事訴訟處理
保險法上可以主張的權利
| 條文 | 內容 | 在爭議中的用處 |
|---|---|---|
| 第 34 條 | 文件交齊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無約定者接到通知後 15 日內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而遲延,給付年利一分遲延利息 | 對付理賠拖延 |
| 第 54 條 | 保險契約的解釋應探求當事人真意;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 條款文字有兩種讀法時 |
| 第 64 條 | 要保人對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保險公司知有解除原因後一個月、或契約訂立後二年,不得再解除契約 | 被主張違反告知義務時,先確認是否超過期間 |
| 第 65 條 |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 注意自己的請求期限 |
⚠️ 關於告知義務,第 64 條的但書是「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也就是說,要主張「事故跟沒說明的事無關」,舉證的是要保人,要準備相關證據。
常見問題
Q:保險公司說要等肇責確定才能理賠,合理嗎? A:要看是哪一張保單。強制險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都要給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且文件交齊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給付;第三人責任險是賠「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責任比例會影響金額;車體險則依條款的承保範圍判斷。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說明依據哪一條條款。
Q:申訴和評議要花錢嗎? A:向保險公司申訴、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都不需要費用。
Q:評議中心的評議決定一定要接受嗎? A:評議經雙方接受而成立。保險公司事前同意適用評議程序者,一定額度以下的評議決定應予接受;消費者不接受時,仍可循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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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與官方數據
本文依公開法規與保險公司公開條款整理,引用條款時註明公司與備查日期;各公司條款可能不同,以您的保單為準。本文非針對任何特定保險公司之評價或指控,各保險公司的評議統計可參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公開資料。
標籤:東京海上、外商保險、理賠糾紛、申訴、車禍理賠、保險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