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餐廳要保什麼保險:依法要保的、出事最常賠的
開餐廳會碰到三種完全不同的賠償責任,而且各走各的保單:客人吃了出問題(產品責任)、客人在店裡滑倒燙傷(場所責任)、員工在廚房受傷(雇主責任)。其中第一種對有登記的餐飲業是依法必須投保的,第二種要看店在哪個縣市,第三種則是勞基法直接課給老闆的補償責任。很多老闆以為「保了火險就有保」,實際上火險只管店裡的東西燒掉,上面三種賠償責任一項都不在內。這一頁先把法規怎麼規定講清楚,再說每一種責任該看哪一張保單。
適用業態:餐廳、咖啡廳、火鍋店、飲料店、烘焙坊、早午餐店。
餐廳依法必須投保的保險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第二點(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三條訂定)
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業者(以下簡稱食品業者),其業別及規模如下:(一) 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者。(二) 輸入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者。(三) 餐飲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餐飲業的強制範圍寫的是「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已辦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的餐廳,就在必須投保的範圍內;未依規定投保,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7 條可處罰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8日衛授食字第1101302156號公告修正)(2026-09-13 核對)。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第四點(最低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最低保險金額:1. 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2. 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3.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之保險金額:新臺幣零元。4. 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五) 本保險之保險費,依保險產品視實際情況逐案議定。
這是法規訂的下限,不是建議保額。注意第 3 項財物損失的最低金額是零元——法規只要求保「人」,客人的財物損失要不要保,由業者自己決定。保費則明文逐案議定,沒有公定價。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8日衛授食字第1101302156號公告修正)(2026-09-13 核對)。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113年12月31日):擴大餐飲消費場所強制投保範圍
擴大要求供餐飲消費場所面積由300平方公尺調降為150平方公尺以上者,均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增列營業行為涉及提供食品者,應投保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
這是臺北市的規定,其他縣市有各自的自治法規,門檻與金額不同。臺北市的重點有兩個:一般大小的餐廳也被納入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而且提供食品的場所要加保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只保基本的公共意外險,在臺北市是不夠的。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2026-09-13 核對)。
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 6 條(節錄,114年1月7日修正發布)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六百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三百萬元。其屬營業性停車場者,為新臺幣四百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每年新臺幣六千六百萬元。
臺北市強制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保額。產品責任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兩張保單、兩套最低保額,不能拿其中一張抵另一張。
資料來源: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2026-09-13 核對)。
出事時要賠多少,由這幾條決定
民法第 191 條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地板濕滑、磁磚翹起、招牌鬆脫造成客人受傷,屬於「工作物」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法律推定業者有過失,要由業者證明自己沒有欠缺才能免責。這是餐廳最常出事、也最難抗辯的一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8-30 核對)。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餐點本身就是「商品或服務」。食物中毒、異物、過敏原未標示造成傷害,適用這條的無過失責任:就算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法院也只是「得減輕」,不是免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8-30 核對)。
餐廳最常出的事
- 客人吃了出問題:食物中毒、異物、過敏原沒有標示(產品責任,也可能同時構成場所責任)
- 外場地板濕滑、樓梯與門檻絆倒客人(民法第 191 條推定業者有過失)
- 熱湯、熱鍋、火鍋爐具、蒸氣燙傷客人或員工
- 廚房員工被刀具、油鍋、絞肉機、蒸籠燙傷或切割(勞基法第 59 條補償責任)
- 瓦斯與油煙管線起火,延燒到鄰居或樓上住戶
- 外送員或自聘外送人員在送餐途中發生車禍
勞動部職災統計:這一行的員工風險
這組數字是餐飲業「員工」的職業災害,不是客人受傷的件數。它回答的是雇主責任那一塊:你的員工在廚房與外場受傷的機率,放在全部行業裡是什麼位置。
| 行業 | 勞工人數 | 失能傷害人數 | 每十萬勞工發生率 | 死亡人數 |
|---|---|---|---|---|
| 住宿及餐飲業 | 177,996 | 1,774 | 996.7(45 個行業中第 1 高) | 0(第 41 多) |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統計開放資料,2024 年。統計對象為事業單位陳報之受僱勞工職業災害,不含顧客或第三人受傷。看全部行業的職災統計。
餐廳該看哪幾張保單
- 產品責任險:客人吃了你的餐點受到傷害時賠的保單;有商業或公司登記的餐飲業依法必須投保,保額至少要符合法規下限。
- 公共意外責任險:客人在店裡滑倒、燙傷、被設施砸傷時賠的保單;是否強制與最低保額看所在縣市,臺北市另要求加保食品中毒條款。
- 雇主意外責任險: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勞保給付以外、依民法應由老闆負擔的賠償;勞基法第 59 條的補償責任則不問老闆有沒有過失。
- 商業火險:店面裝潢、廚房設備、生財器具與食材存貨燒掉或被水損時賠的保單;營業場所不能用住宅火險。
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最低保額各縣市不同:看 22 縣市最低保額與法規原文。
保費怎麼算、報價前先準備這些
產險保費依承保條件逐案核保,沒有公定價;每一張保單的計算方式寫在各險種頁的「這個險的保費怎麼算」。報價前把下列資料準備好,拿到的報價才有參考價值:
- 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資料(決定是否在產品責任險的強制範圍)
- 營業地址與營業樓地板面積(決定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縣市規定與門檻)
- 座位數、營業型態(內用、外帶、外送、有無明火或火鍋)
- 員工人數與各自的職務(內場、外場、外送)
- 裝潢、廚房設備、生財器具的重置金額與常態存貨
- 過去有無客訴、食物中毒或理賠紀錄
常見問題
小餐廳也一定要保產品責任險嗎?
看登記,不看大小。衛福部的規定把餐飲業的強制範圍寫成「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只要有這三種登記之一就在範圍內,跟坪數、營業額、員工人數無關。規定裡沒有小型店家的豁免條款。
產品責任險跟公共意外責任險可以只保一張嗎?
不行,兩張保的是不同的事。產品責任險保「餐點本身」造成的傷害(食物中毒、異物);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場所」造成的傷害(滑倒、燙傷、設施掉落)。兩者各有各的法規下限,臺北市甚至要求公共意外責任險再附加食品中毒責任條款。只保一張,另一邊出事就完全沒有保險可以用。
餐廳的保險費大概多少?
沒有公定價。連衛福部的規定都明寫產品責任險的保險費「依保險產品視實際情況逐案議定」。實際保費會看營業型態(有無明火、有無外送)、面積、座位數、員工人數與選擇的保額。網路上看到的「一年多少錢」是別人的條件算出來的,套到你的店上不一定成立。
客人說吃了拉肚子要求賠償,保險會賠嗎?
要看三件事:有沒有投保產品責任險(或臺北市要求的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事故是否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以及能否證明與餐點有因果關係。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就醫紀錄與衛生單位的調查結果。出事當下不要私下承諾賠償金額,先通知保險公司,否則可能影響理賠。
外送員出車禍,餐廳要負責嗎?
看外送員跟你的關係。自己僱用的外送人員在送餐途中出事,屬於職業災害,老闆有勞基法第 59 條的補償責任,撞到別人還可能依民法第 188 條負連帶賠償。透過外送平台接單的外送員,一般是跟平台之間的關係,責任歸屬不同。
其他行業該保什麼
本頁說明法規要求與保單分工,不構成特定商品的推薦;承保範圍、除外責任與賠償限額以各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為準,地方自治法規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免費諮詢投保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