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地方法院與調解委員會資訊

全台 16 個地區的地方法院與簡易庭地址、電話(依司法院各法院資訊核對),以及車禍調解要向哪個鄉鎮市區公所聲請的法定規則(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3 條)、調解書的效力與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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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車禍調解要去哪裡申請?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3 條:雙方住同一個鄉鎮市區,就向那個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不同鄉鎮市區,民事求償要向「對方」住所地的公所聲請,車禍的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則可以向事故發生地的公所聲請。雙方都同意的話,也可以選一個都方便的公所。聲請調解免費。

調解成立後對方不付錢怎麼辦?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7 條規定,調解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必再打官司。但同一件事也不得再行起訴,所以簽調解書前要把金額、付款方式與期限談定。

調解和訴訟有什麼差別?

調解免費、由雙方合意成立,時程通常比訴訟短得多;訴訟需繳裁判費(第一審依請求金額計算,約為金額的 1%),由法官判決,時程以月到年計。一般會先調解,不成再起訴。調解程序中的陳述依法不得作為之後訴訟中的自認。

調解前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身分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與現場圖(向警方申請)、診斷書、醫療收據、修車估價單或收據、薪資證明(計算工作損失)。資料越完整,越能具體主張金額;理賠代辦可協助整理與估算合理範圍。

調解不成立怎麼辦?

調解不成立時可向管轄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金額在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適用簡易程序,多由簡易庭審理。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則要注意告訴期間(自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

對方不出席調解怎麼辦?

調解委員會會通知對方到場,對方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調解視為不成立,可取得調解不成立證明後向法院起訴。

車禍調解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醫療費用(含將來必要的療程)、工作損失、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看護、輔具、交通)、車輛修復或折舊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有失能或死亡時另有相應的賠償項目。各項目的實際金額由法院依證據認定,可先用本站的判決行情與試算器估一個範圍。

全台地方法院聯絡一覽(依司法院各法院資訊核對)

地區法院院址電話簡易庭與其他院區
台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131 號(02) 2314-6871臺北簡易庭: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6 巷 1 號|(02) 2314-3050;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 249 號|(02) 2261-6714
桃園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 888 號(03) 339-6100中壢簡易庭: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二段 388 號|(03) 462-1500
新竹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 265 號(03) 658-6123新竹簡易庭:新竹市中正路 136 號;竹東簡易庭:新竹縣竹東鎮中正路 202 號|(03) 594-3011
苗栗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 1149 號(037) 330-083
台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91 號(04) 2223-2311豐原簡易庭: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 139 號|(04) 2538-1698;沙鹿簡易庭: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 689 號|(04) 2623-6621
彰化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 1 號(04) 834-3171彰化簡易庭: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 275 號|(04) 735-8170;員林簡易庭: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 36 號|(04) 836-0018;北斗簡易庭:彰化縣田尾鄉建平路二段 91 號|(04) 883-4331
南投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 759 號(049) 224-2590南投簡易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 356-7 號|(049) 223-9550;埔里簡易庭: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 640 號|(049) 299-5544
雲林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 38 號(05) 633-6511虎尾簡易庭: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 40 巷 5 號;斗六簡易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 41 號;北港簡易庭: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 471 號
嘉義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 282 號(05) 278-3671嘉義簡易庭:嘉義市東區文化路 308 之 1 號|(05) 277-4460;朴子簡易庭: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 2 號|(05) 362-3527
台南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 308 號(06) 295-6566柳營簡易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 601 號|(06) 622-5180;新市簡易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 12 號|(06) 599-8959
高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 188 號(07) 216-1418鳳山簡易庭: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 96 號
屏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 9 號(08) 755-0611民事庭大廈(民事紀錄科):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 47 號|(08) 755-0670;屏東簡易庭: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 43 號|(08) 755-1655;潮州簡易庭: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 300 號|(08) 789-8201
宜蘭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 1 號(03) 925-2001宜蘭簡易庭: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 261 號|(03) 932-4194;羅東簡易庭: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二段 88 號|(03) 965-5550
花蓮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5 號(03) 822-5144花蓮簡易庭(民事庭):花蓮縣花蓮市球崙一路 286 號|(03) 823-3422;玉里簡易庭:花蓮縣玉里鎮莊敬路 69 號|(03) 888-0480
台東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 128 號(089) 310-130
基隆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 176 號(02) 2465-2171

調解要向哪個調解委員會聲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3 條)

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白話說:雙方住同一個鄉鎮市區,就向那個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不同鄉鎮市區,民事求償要向「對方」住所地的公所聲請,車禍的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則可以向事故發生地的公所聲請。雙方都同意的話,也可以選一個都方便的公所。聲請調解免費。

調解成立的效力(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7 條)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同一件事也不能再告了,所以簽調解書前要確認金額與條件已經談定。

各地區的在地數據與判決行情: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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