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用診斷證明書指引

車禍求償、強制險、勞保傷病、職災、失能、商業保險,各自要診斷證明書記載哪些事實:宜休養期間、需專人照護、住院與手術、症狀固定。勾選用途產生給醫師看的記載清單,並說明醫院不得拒開與偽造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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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理賠用的診斷證明書要寫什麼?

基本的是病人身分、受傷或發病日期與每次就診日期、中文診斷病名與受傷部位、醫師與醫院簽章。再依申請用途補充:車禍求償要有住院與手術期間、宜休養期間、是否需專人照護;勞保傷病給付要有住院與不能工作期間;失能給付要用勞保局或強制險的失能診斷書專用表格。醫師會依實際診療判斷怎麼寫。

看護費要診斷證明怎麼寫才算數?

要有醫師記載需要專人照護,最好寫明全日或半日、需要照護的期間。車禍向對方請求看護費時,家人照顧也可以依一般看護行情請求,但一樣要有這段記載;強制險的看護費限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需要的看護,居家看護要有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

醫院可以拒絕開診斷證明書嗎?

不行。醫療法第 76 條規定,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診斷書;醫師法第 17 條也規定醫師不得無故拒絕交付。申請保險理賠用的診斷書應以中文記載,病名與保險契約病名不一致時要另以加註方式註明。

可以請醫師把休養天數寫長一點嗎?

不行。醫師會依實際病情判斷休養期間;明知不實而記載,醫師觸犯刑法第 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拿去申請保險或請求賠償還可能涉及詐欺。您可以做的,是把實際的工作內容告訴醫師(例如需要搬重物、久站),讓醫師評估時有完整資訊。

網路上的診斷證明範本或產生器可以用嗎?

不可以。診斷證明書只能由診治您的醫師依病歷開立,自己用範本或產生器做出來的文件屬於偽造私文書(刑法第 210 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拿去申請保險還可能構成詐欺(刑法第 339 條)。本工具只提供帶去給醫師看的記載清單,不提供任何診斷證明格式。

下載清單需要付費嗎?

不用付費。畫面上的清單免費使用;要下載 Word 檔帶去給醫師看時,請留一個聯絡方式(電話或 Email 擇一)。除非您勾選「請顧問幫我看」,我們不會主動聯絡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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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具不提供診斷證明書範本。診斷證明書只能由診治您的醫師依病歷開立;自己製作、塗改日期或天數,屬於偽造、變造私文書(刑法第 210 條),拿去請領還可能構成詐欺(刑法第 339 條)。

每一份都要有的基本記載

依申請用途,診斷證明書要記載什麼

車禍向對方求償(和解、調解、訴訟)

專用表格:有永久障礙時,勞動能力減損比例要另外向醫院申請「勞動能力減損鑑定」,不是一般診斷證明書

依據:民法第 193 條、第 216 條

申請強制險(汽機車事故)

專用表格:治療後遺存失能:要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診斷書」,由失能給付標準表規定的醫院層級或醫師開具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 2 條、第 3 條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非因工作受傷生病)

專用表格:勞保局「傷病給付申請書」所附的診斷書欄位,請醫師依表格填寫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

職災保險給付、向雇主請求工資補償

專用表格:勞保局職災傷病給付申請書的診斷書欄位;職業病可請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災保法第 39 條)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2 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

勞保/職災失能給付

專用表格:勞保局「失能診斷書」專用表格,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開具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53 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3 條

商業保險(意外險、醫療險、住院日額、手術險)

依據:醫療法第 76 條

您的權利

三件不能做的事

  1. 不要自己改診斷證明書上的任何字:把日期、天數、病名改掉,屬於變造私文書;拿去申請保險或請求賠償,還可能構成詐欺。(刑法第 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339 條(詐欺))
  2. 不要請醫師寫沒有的事:醫師明知不實而記載在診斷書上,醫師本身觸犯業務上登載不實;請託的人也可能成立共犯。能請醫師做的,是把確實有的事實寫完整。(刑法第 215 條)
  3. 網路上的「診斷證明產生器」「診斷書範本」不能用:診斷證明書只能由診治您的醫師依病歷開立。自己用範本做出來的文件,就是偽造。(刑法第 2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