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出事,保險到底賠不賠?

「酒駕出事保險賠不賠」,答案要看是誰的損失、哪一張保單。受害人的基本保障不會因為肇事者酒駕而消失,這是強制險的設計;但保險公司賠完之後,可以回頭向酒駕的人要回來。任意險則大多把酒駕列為不保事項,車上的人、對方的車、自己的車與自己的傷,都可能落回酒駕者自己身上,隔年的強制險還要另外加費。這一頁以肇事者角度,把強制險法、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Q&A 與保單條款原文逐張攤開。被酒駕的車撞到、想知道怎麼求償,請看文末連結的情境頁。

先看結論:五種損失,各由誰負擔

損失哪張保單酒駕時的結果依據
對方的傷亡、醫療強制險保險公司仍要給付受害人,但可在給付金額範圍內向被保險人代位求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
自己車上乘客的傷亡強制險乘客屬於強制險所稱的受害人,一樣先給付、再代位求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3 條、第 29 條
超過強制險的體傷、對方車損與財物第三人責任險不保事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以華南產物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九條為例
自己的車車體損失險不保事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以華南產物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九條為例
駕駛人自己的傷亡強制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等不保事項以華南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機車單一交通事故)第三條為例

任意險各保險公司條款寫法不同,表中以公開條款為例,實際以你的保單為準。

強制險:受害人照樣拿得到,保險公司再回頭找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三、故意行為所致。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款就是酒駕。法條的結構是「仍應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代位求償」:受害人向保險公司申請,不會因為肇事者酒駕被拒絕;保險公司付完錢,取得受害人對酒駕者的請求權,可以在「給付金額範圍內」向酒駕者追回。這個代位權從保險公司給付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就消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修正)(2026-10-01 核對)。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強制險 Q&A:駕駛人酒後駕車致他人傷亡,受害人是否可申請強制車險理賠?

可以。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公司仍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保險公司於給付保險金後,可以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Q&A「八、不得申請保險給付之事項」(2026-10-01 核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3 條

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強制險保的是「乘客」與「車外第三人」。坐在酒駕車上的朋友、家人受傷,也是強制險的受害人,可以申請給付;保險公司給付後,一樣可以依第 29 條向酒駕的被保險人代位求償。開車的酒駕者本人,則不在自己這台車強制險的受害人範圍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修正)(2026-10-01 核對)。

私下跟受害人和解,擋不住保險公司追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0 條

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保險人依前條規定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請求權,而未經保險人同意者,保險人不受其拘束。

酒駕肇事後常見的做法是跟受害人談和解,約定「對方不再追究」。但這一條規定,請求權人跟被保險人之間的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只要妨礙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又沒有經過保險公司同意,保險公司不受拘束。換句話說,受害人已經領到的強制險給付,保險公司照樣可以向酒駕者追回;和解金額怎麼跟強制險給付扣抵,談和解時要一起算清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修正)(2026-10-01 核對)。

任意險: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都列為不保事項

以華南產物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九條「不保事項(一)」為例(節錄)

有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五、被保險汽車因出租予人或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六、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而駕駛被保險汽車。七、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而駕駛被保險汽車。八、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九、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前項第九款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共同條款同時適用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與竊盜損失險。第九款把「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的賠償責任與車損都列為不保事項,定義就是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的標準。所以強制險以外的部分——對方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的醫療與慰撫金、對方的車、路邊的店面設施、自己的車——保險公司都不負賠償責任,全部回到酒駕者自己身上。其他公司條款寫法可能不同,以你的保單為準。

資料來源:華南產物「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113.04.03 金管保產字第11304163572號函修正,附於車體損失保險乙式條款)(2026-09-13 核對)。

自己受傷: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也不保酒駕

以華南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機車單一交通事故)第三條「不保事項」為例

駕駛人駕駛被保險機車因下列事項而致傷害、失能或死亡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一、駕駛被保險機車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二、從事機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三、未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二項規定者。四、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者。前項第一款所稱受酒類影響者,係指駕駛人飲酒後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這張附加條款原本是補「自摔、自撞,強制險不賠自己」的缺口,但第一款就把受酒類影響排除。酒駕自摔、自撞受傷,醫療、失能、死亡都不在這張附加條款的給付範圍。另外要看自己有沒有個人的傷害保險、健康保險,以及那些保單對酒駕的除外規定。

資料來源:華南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機車單一交通事故)」(114.10.30 備查)(2026-10-01 核對)。

隔年強制險加費:按前一年的酒駕次數,算在車主身上

前一年違反酒後駕車紀錄次數汽車強制險加費(元)
1 次3,600
2 次7,200
3 次10,800
4 次14,400
5 次18,000
5 次以上依次數乘上 3,600,不設上限

表格內容取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只適用汽車。

資料來源:金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全文檔案)(2026-09-13 核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 說明一至三

一、本表所列之酒後駕車加費僅適用於汽車車種。二、本表之加費對象為違反酒後駕車規定者於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所有人。三、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前一年有違反酒後駕車之紀錄,應依違規次數按上表所列金額加收本保險之保險費;保險人於保單到期前三個月計算續保保費,倘該期間內被保險人發生違反酒後駕車紀錄,則納入下年度計算;違反酒後駕車紀錄依交通監理機關提供之資訊為準。

酒駕加費跟一般的費率等級加減是分開的,而且只適用汽車。加費對象是「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所有人」,借車的人酒駕,加費也落在車主身上。計算依據是前一年的違反紀錄,以交通監理機關提供的資訊為準。

資料來源:金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全文檔案)(2026-09-13 核對)。

喝了酒之後,可以先想清楚的事

常見問題

酒駕撞到人,保險會賠嗎?

強制險會先賠受害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規定,被保險人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駕車肇事,保險人仍應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也就是賠完再向酒駕者追回。第三人責任險與車體險,以華南產物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九條為例,酒駕屬於不保事項。

保險公司賠完之後,會跟我要回多少?有時效嗎?

上限是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金額。第 29 條規定保險人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求償,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坐酒駕朋友的車受傷,拿得到強制險嗎?

拿得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3 條所稱汽車交通事故,包括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傷害或死亡,乘客是受害人,可以向那台車的強制險申請;保險公司給付後,可依第 29 條向酒駕的被保險人代位求償。

我酒駕自摔受傷,保險賠嗎?

自己這台車的強制險不賠開車的人:第 13 條的汽車交通事故是指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亡。原本補這個缺口的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以華南產物強制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機車單一交通事故)第三條為例,駕駛被保險機車受酒類影響者也是不保事項。

跟受害人和解說好不追究了,保險公司還會追償嗎?

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0 條規定,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保險人代位求償而未經保險人同意者,保險人不受其拘束。

酒駕之後強制險要加費多久、加多少?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保險人依被保險人前一年違反酒後駕車的次數加收保險費,汽車前一年 1 次加 3,600 元、2 次加 7,200 元,依次數增加;加費對象是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的所有人,只適用汽車。每一年看的都是前一年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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