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車、過戶、報廢、換車,車上的保險要怎麼處理?
車子要賣、要報廢、要換新車,或是出國一段時間不開,很多人第一個念頭是「保險可以退嗎?退多少?」。答案要把強制險和任意險分開看:強制險是法律規定一定要有的保險,什麼時候可以終止、退費怎麼算,寫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和主管機關核准的強制險條款裡,每一家都一樣;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竊盜險這些任意險,退費規則寫在各家保單條款裡,而且「自己要退」和「車子報廢、停駛」算法不同。這一頁把法條、條款與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官方 Q&A 原文逐段攤開,最後附一張辦理前的確認清單。
強制險不能說退就退:法律只列了三種情況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1 條
要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契約。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要保人不得終止保險契約:一、被保險汽車之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二、被保險汽車報廢。三、被保險汽車因所有權移轉且移轉後之投保義務人已投保本保險契約致發生重複投保情形。保險契約依前項規定終止後,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終止後未到期之保險費;未交付者,要保人應支付終止前已到期之保險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修正)(2026-10-01 核對)。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強制險 Q&A:在何種情形下,「要保人」才可以終止保險契約?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1條規定,只有下列情形要保人才可以終止契約:被保險汽車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或因停駛而繳存者。被保險汽車報廢,經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完成報廢登記手續者。報廢汽車若經登記,但車體並未銷毀,仍行駛者,因仍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應投保之汽車,故不宜終止保險契約。被保險汽車因所有權移轉且移轉後之投保義務人已投保強制車險契約,致發生重複投保情形。前述停駛係指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完成停駛登記手續,如因出國期間暫停使用車輛,不可辦理終止契約。
三種情況以外,強制險不能中途退。最常被問的兩個情境都不在清單裡:一是出國一段時間車子不開——官方說明寫明「如因出國期間暫停使用車輛,不可辦理終止契約」,要先到監理機關辦停駛登記、把號牌繳存,才算第一款的停駛;二是報廢登記了但車體還在路上跑,仍屬於應投保的汽車,不宜終止。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Q&A「四、退保」(2026-10-01 核對)。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強制險 Q&A:投保後反悔,可以因為保險還沒生效就解除嗎?
不可以。因為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保險契約不得解除,但有第21條第2項各款之情事者,方可終止保險契約。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Q&A「四、退保」(2026-10-01 核對)。
強制險退費怎麼算:先扣業務費用,再按剩餘天數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第十二條「契約終止保險費之處理」
本保險契約依前二條規定終止時,其保險費已交付者,本公司依據本條第二項規定之方式計算退還未到期保險費,保險費未退還前,保險契約視為存續中。其保險費未交付者,要保人應按日數比例計算交付終止前已到期之保險費。前項本公司應退還之未到期保險費計算方式如次:一、未到期之保險期間未超過一年者,本公司應以扣除當年度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剩餘之保險費,按當年度未到期日數之比例計算。二、未到期之保險期間等於或超過一年者,本公司應將未經過年度之保險費全數退還。當年度不足一年之未到期保險期間應退還之保險費,依照前款退費方式辦理。前項之金額尾數不滿新臺幣一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兩個重點。第一,剩不到一年的部分,不是整筆保費按天數退,而是先扣掉「當年度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剩下的才按未到期天數比例計算;所以退回的金額會比「保費 × 剩餘天數 ÷ 365」少。第二,多年期的保單(例如機車常見的二年期),還沒開始的整年度保費全數退還,只有當年度不足一年的那一段才用上面的算法。精確金額請投保的保險公司試算。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民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金管保產字第 1110494687 號函核准)(2026-10-01 核對)。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強制險 Q&A:被保險汽車報廢,如何辦理退費?
被保險人可以檢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身分證明、報廢證明(影本)等文件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退費。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Q&A「四、退保」(2026-10-01 核對)。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強制險 Q&A:車輛被颱風大水沖走,可以持村里長證明終止強制險嗎?
不可以。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1條第2項第2款及強保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必須先至監理站所辦理車輛報廢登記,以車輛異動申請書之日期為退費日期。
退費日期看的是監理機關的異動日期,不是車子實際不見或不能開的那一天。車子毀損或滅失,先到監理站辦報廢登記,再拿文件去保險公司。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Q&A「四、退保」(2026-10-01 核對)。
賣車過戶:強制險有兩種做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3 條
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本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惟停駛中車輛辦理過戶不在此限;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修正)(2026-10-01 核對)。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強制險 Q&A:辦理汽車過戶登記前,強制車險應配合辦理或注意的事項
如果原車主未投保強制車險時,應先以新車主投保取得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證之後才可辦理過戶。如果該汽車已投保強制車險,可選擇下列方法辦理:新車主另訂立新的保險契約,原保險契約辦理終止。由新、原車主雙方同意直接辦理被保險人移轉程序,保險公司補發新保險證予新車主辦理車輛異動手續。但新、原車主的保費會因性別、年齡、肇事紀錄及酒後駕車紀錄而有不同,可能有加退費問題。例如:原車主為法人車等級1,新車主為女性35歲等級4,保險費會有不同。如果為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因為沒有從人因素產生加退費問題,故可依主管機關實施之強制車險契約權益轉移通知書辦理,保險公司收到資料後將補發轉移批單或保險證寄給新車主。停駛中車輛辦理過戶,無須投保強制車險。
所以賣車時強制險不是「跟著車自動轉過去」這麼簡單。汽車可以讓新車主自己投保、原車主的那張依第 21 條第三款終止退費;或是雙方同意直接把被保險人移轉給新車主,但因為汽車強制險依被保險人的性別、年齡、肇事紀錄與酒駕紀錄計費,換人之後可能要補繳或退一部分保費。機車和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有從人因素,可以用權益轉移通知書辦理。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Q&A「三、如何投保」(2026-10-01 核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第十三條第二項「保險權益之移轉」
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同時通知本公司辦妥保險契約變更手續。未辦妥保險契約變更手續而於原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但得要求受讓人補辦保險契約變更手續。
過戶後還沒辦變更就出事,強制險仍然要賠受害人,但保險公司可以要求新車主補辦手續。這一條保護的是受害人,不代表可以不辦。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民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金管保產字第 1110494687 號函核准)(2026-10-01 核對)。
任意險(車體、第三人責任、竊盜)的退費規則不一樣
以華南產物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六條「保險契約之終止及保險費之退還」為例(前兩項)
本保險契約得經要保人通知終止之,自終止之書面送達本公司之日起,本保險契約失其效力。其已滿期之保險費,應按短期費率表(詳如下表)計算。但如同一汽車仍由本公司另簽一年期保險契約承保者,本保險契約之未滿期保險費改按日數比例退還之;被保險人更換汽車銜接投保者,無論是否仍向本公司投保,亦同。如被保險汽車牌照因繳銷、吊銷、註銷、報廢或停駛而繳存且經要保人書面通知送達本公司者,本保險契約自牌照異動日起失其效力,其未滿期保險費應按日數比例退還之。
任意險分三種情況。自己要退(要保人通知終止):已經過的期間按下面的短期費率計算保費,所以退得比按天數少。同一台車由同一家公司另簽一年期保單、或換車銜接投保:未滿期保費改按日數比例退還。牌照繳銷、吊銷、註銷、報廢或停駛繳存,並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從牌照異動日起失效,未滿期保費按日數比例退還。其他公司的條款寫法可能不同,以自己的保單為準。
資料來源:華南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用)」條款(114.10.30 備查)及所附「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113.04.03 修正)(2026-10-01 核對)。
| 已經過的保險期間 |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計收 |
|---|---|
| 未滿一個月者 | 15% |
| 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者 | 25% |
| 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 | 35% |
| 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者 | 45% |
| 四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者 | 55% |
| 五個月以上未滿六個月者 | 65% |
| 六個月以上未滿七個月者 | 75% |
| 七個月以上未滿八個月者 | 80% |
| 八個月以上未滿九個月者 | 85% |
| 九個月以上未滿十個月者 | 90% |
| 十個月以上未滿十一個月者 | 95% |
| 十一個月以上至十二個月者 | 100% |
短期費率表逐格取自華南產物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六條。舉例來說,一年期保單投保滿三個月、未滿四個月時自己要求終止,已滿期保費按全年保險費的 45% 計算,剩下的才退還。
資料來源:華南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用)」條款(114.10.30 備查)及所附「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113.04.03 修正)(2026-10-01 核對)。
以華南產物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八條「暫停使用」為例
被保險汽車於保險期間內,無論任何原因暫停使用,要保人不得申請減費或延長保險期間。
車子在修車廠放兩個月、出國半年不開,任意險都不會因此少收或延長;想省這段保費,只能依上面的規則終止,並接受短期費率的計算。
資料來源:華南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用)」條款(114.10.30 備查)及所附「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113.04.03 修正)(2026-10-01 核對)。
過戶後 10 天內沒辦權益移轉,任意險會停效
以華南產物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十一條「保險標的物及契約權益之移轉」為例
被保險汽車之行車執照業經過戶,而保險契約在行車執照生效日起,超過十日未申請權益移轉者,本保險契約效力暫行停止,在停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契約權益移轉,而行車執照尚未辦妥過戶者,仍予賠償,惟須俟辦妥新行車執照後,方得賠付。
這是賣車、買二手車最容易踩到的一條。以這張條款為例,行車執照過戶生效之後超過十天,還沒向保險公司申請權益移轉,任意險的效力就暫停,停效期間出事不賠。跟強制險「未辦變更仍負給付之責」不同,任意險是真的會出現空窗。買賣雙方談好保險要不要一起轉,過戶當天就把移轉或新保單辦好。
資料來源:華南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用)」條款(114.10.30 備查)及所附「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113.04.03 修正)(2026-10-01 核對)。
換車:保險紀錄跟著人走,不會因為換車歸零
汽車保險規章費率 第一章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人因素,不因被保險汽車出售、更換、轉讓或中斷保險而改變之。
任意險的從人因素(年齡、性別、賠款紀錄)跟著被保險人,不跟著車。賣掉舊車、買新車,好紀錄與壞紀錄都一起帶過去;中斷一段時間沒保也一樣。強制險也是如此:費率表說明五規定被保險人加入本保險以來的所有違規肇事紀錄都列入費率等級計算(詳見出險後保費那一頁)。換車銜接投保時,依前面的共同條款第六條,舊車任意險的未滿期保費按日數比例退還。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保險規章費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7.14 金管保二字第 09502070910 號函核准)(2026-10-01 核對)。
不小心保了兩張強制險:生效在後的那張可以撤銷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2 條
要保人重複訂立本保險契約者,要保人或保險契約生效在後之保險人得撤銷生效在後之保險契約。汽車交通事故發生後,亦同。前項撤銷權之行使,應於重複訂立事實發生之時起,至生效在先之保險契約期間屆滿前為之。保險契約經撤銷者,保險人應將保險費扣除健全本保險費用之餘額,返還要保人。
常見於買二手車時賣方的強制險還沒到期、買方又自己保了一張,或是續保時同時在兩個管道辦理。撤銷要在生效在先的那張到期前提出,退回的是扣除健全本保險費用後的餘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修正)(2026-10-01 核對)。
辦理前的確認清單
- 先確認是哪一種情況:自己想退、報廢、停駛(有沒有到監理站辦停駛登記並繳存號牌)、過戶、換車。強制險只有法律列的三種情況能終止。
- 報廢或停駛:先到監理機關辦完登記,拿到異動文件,退費日期以監理機關的異動日期為準。
- 賣車過戶:跟買方談好強制險是新保還是移轉;汽車移轉可能有加退費,機車可用權益轉移通知書。
- 任意險:過戶當天就向保險公司申請權益移轉或終止,別超過十天;自己要退的話先問清楚短期費率會扣多少。
- 換新車:舊車任意險辦終止並銜接新車投保,未滿期保費按日數比例退;賠款紀錄會跟著你到新車。
- 所有通知與變更都用書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4 條規定要保人對保險人的通知及申請變更保險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常見問題
強制險可以退保嗎?
只有三種情況可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1 條規定,要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契約,只有在被保險汽車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被保險汽車報廢,或所有權移轉後新的投保義務人已投保造成重複投保時,才可以終止。其他情況(例如只是暫時不開)不能中途退保。
強制險退費怎麼算?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第十二條,未到期的保險期間不超過一年時,先扣除當年度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剩下的保險費再按當年度未到期日數比例計算;未到期期間等於或超過一年,未經過年度的保險費全數退還。所以退回的金額會比單純按天數計算少,精確數字請投保的保險公司試算。
賣車後強制險怎麼辦?要退保還是轉給新車主?
兩種都可以。依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強制險 Q&A,汽車可由新車主另訂新契約、原契約辦理終止;或雙方同意直接辦理被保險人移轉,由保險公司補發保險證給新車主,但新舊車主因性別、年齡、肇事與酒駕紀錄不同,可能有加退費。機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可用強制車險契約權益轉移通知書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3 條規定,沒辦好強制險的訂立或變更,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機車或汽車報廢了,強制險怎麼退?
先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再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身分證明、報廢證明(影本)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退費。依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Q&A,退費日期以車輛異動申請書的日期為準;車輛被大水沖走等情況,也要先辦報廢登記,村里長證明不能直接終止契約。
出國一年車子不開,可以退強制險嗎?
單純不開不行。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Q&A 寫明「如因出國期間暫停使用車輛,不可辦理終止契約」;要先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並繳存號牌,才符合第 21 條「因停駛而繳存」的終止事由。任意險部分,以華南產物共同條款第八條為例,暫停使用不得申請減費或延長保險期間。
任意險中途退保會退多少?
要看是誰、為什麼終止。以華南產物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六條為例,要保人自己通知終止,已滿期保費按短期費率表計算(例如滿三個月未滿四個月按全年的 45%);同一台車由同公司另簽一年期、或換車銜接投保,未滿期保費按日數比例退還;牌照繳銷、吊銷、註銷、報廢或停駛繳存並書面通知,也按日數比例退還。其他公司以自己的保單條款為準。
賣車過戶後任意險會自動跟著車走嗎?
不會自動處理。以華南產物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十一條為例,行車執照過戶生效日起超過十日未申請權益移轉,保險契約效力暫行停止,停效期間發生事故不負賠償責任。過戶當天就要向保險公司辦理移轉或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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