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險投保指南 「我沒做錯」在消保法裡不是完整抗辯
食品、製造、進口、電商都需要產品責任險。逐條說明消保法第 7 條無過失責任、第 8 條經銷商連帶、第 9 條輸入商視為製造者與第 51 條懲罰性賠償金,並列出保單常見除外事項。
本頁內容
- 一件商品出事,誰會被告?
- 三個決定風險大小的條文
- 哪些行業風險最高
- 產品責任險常見問題
- 想確認自己的商品風險在哪一段?
常見問題
產品責任險保的是什麼?
保的是「因為商品的缺陷,造成消費者或第三人身體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時,企業經營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要注意它保的是對別人造成的損害,不是商品本身的價值——商品做壞了要重做、要回收、要退貨的成本,不在基本產品責任險的承保範圍內。
我只是進口代理,也要負責任嗎?
要,而且責任與製造者相同。消費者保護法第 9 條規定: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也就是說進口商不能主張「東西不是我做的」來免責。
我是通路商,商品出事會被告嗎?
會。消保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製造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實務上消費者通常會把製造商與通路一起列為被告,通路要另行舉證才能脫身。此外若有改裝或分裝行為,依第 8 條第 2 項會被視為第 7 條的企業經營者,責任升級。
已經很小心了,出事還是要賠嗎?
消保法第 7 條第 3 項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安全性義務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條文用的是「減輕」而不是「免除」,這就是產品責任被稱為無過失責任的原因。能證明自己盡了注意義務有幫助,但不等於完全不用賠。
懲罰性賠償金也在保險理賠範圍內嗎?
多數產品責任險保單將懲罰性賠償金列為除外不保事項,實際是否承保、有無附加條款,須以個別保單條款為準。消保法第 51 條規定,因故意所致之損害可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重大過失三倍以下、過失一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這部分若不在保障範圍內,就是企業要自行承擔的風險。投保前應特別確認這一項。
產品責任險和公共意外責任險差在哪?
肇因不同。公共意外責任險處理的是場所的意外,例如客人在店裡滑倒、招牌掉落砸傷路人;產品責任險處理的是商品本身的缺陷造成的損害,例如吃了食物中毒、用了電器起火。餐飲業兩者都可能發生——客人在店裡跌倒屬於公共意外,吃壞肚子屬於產品責任,各走各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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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引用之消費者保護法第 7、8、9、51 條條文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個案責任歸屬與賠償金額由法院依事實與證據認定,本頁不預測個案結果。懲罰性賠償金、商品回收費用是否在承保範圍內,各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不同,投保前請確認實際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