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書檢查清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有哪些陷阱?逐項檢查拋棄請求權、後遺症保留、強制險扣除、撤回告訴時點、分期違約等條款,每一條附法律依據,勾完可下載照您條件寫好的和解書範本(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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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車禍和解書要寫哪些內容?

至少要有:雙方當事人資料、事故的時間地點與車號、和解金額、付款方式與期限、和解金包不包含強制險、還在治療中時對後遺症與未來醫療的保留、刑事告訴的撤回時點,以及一式兩份、簽名與日期。本頁的檢查清單逐項列出每一條為什麼要寫、依據哪一條法律,勾完可以下載照您條件寫好的和解書草稿。

和解書最常見的陷阱是什麼?

最常見的是「拋棄其餘請求權」這類條款。依民法第 737 條,和解會讓雙方拋棄的權利消滅,簽了之後發現傷勢比預期嚴重也很難再請求。第二常見的是一簽就撤回刑事告訴: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撤回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不得再行告訴,對方如果之後不付款,就少了一個談判籌碼。

和解金要不要寫包含強制險?

要寫清楚,哪一種都可以,但不能沒寫。強制險的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2 條可以從對方應賠的金額中扣除,和解書沒寫清楚時,常見的爭執是對方認為和解金已經包含強制險。寫「強制險由被害人另行申請、不計入和解金」或「和解金已包含強制險」其中一種即可。

私下簽的和解書,對方不付怎麼辦?

私下簽的和解書是契約,對方不付款時要再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如果希望對方不付時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可以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成立後公所會送法院核定,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6、27 條)。

和解書可以在警察局簽嗎?

可以在任何地方簽,地點不影響效力;重點是內容。警察局常見的是現場初步和解,傷勢還不確定時要特別注意有沒有拋棄其餘請求權的文字。不確定時,可以先只簽車損部分,人身傷害等治療告一段落再談。

下載和解書草稿需要付費嗎?

不用付費。檢查清單在畫面上免費使用;下載 Word 檔(檢查表或和解書草稿)時,請您留一個聯絡方式(電話或 Email 擇一)。除非您勾選「請顧問幫我看」,我們不會主動聯絡您。草稿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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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和解書前逐項檢查(共 10 項)

  1. 有沒有「拋棄其餘請求權」「日後不得再為任何請求」這類條款(簽了可能拿不回來)

    和解會讓雙方在和解書裡拋棄的權利消滅。簽了這種條款,之後發現傷勢比預期嚴重、又多花了醫藥費,原則上就不能再向對方請求。傷勢還沒穩定前,不要急著簽全部拋棄的版本。

    依據:民法第 737 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2. 後遺症、失能、未來醫療有沒有保留(簽了可能拿不回來)

    如果還在治療中,可以寫明「本和解不包含日後因本事故所生之後遺症、失能及後續醫療費用,甲方得另行請求」,或等醫師確認症狀固定後再談總額。

    依據:民法第 737 條(沒寫保留,就可能被認為已經一併拋棄)

  3. 和解金有沒有寫清楚「包不包含強制險」(簽了可能拿不回來)

    強制險的給付可以從對方應賠的金額裡扣掉。和解書沒寫清楚,常見的爭執是:對方認為和解金已經包含強制險、要您把強制險的錢讓出來,或保險公司核付時產生爭議。要嘛寫「強制險由甲方另行申請、不計入本和解金」,要嘛寫明和解金已包含強制險。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2 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4. 刑事告訴要撤回時,是不是「收到全部款項後」才撤回(簽了可能拿不回來)

    車禍受傷的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告訴人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以撤回,但撤回之後就不能再告。對方常希望一簽和解就撤回;比較安全的寫法是「乙方給付全部款項後,甲方於○日內具狀撤回告訴」。分期付款的案件尤其要注意。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5. 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匯入帳戶都寫清楚

    只寫金額沒寫期限,對方拖著不付時很難主張違約。寫明一次付清或分期(每期金額與日期)、匯入哪個帳戶或當場以現金交付並簽收。

  6. 分期付款有沒有「一期未付、全部到期」的條款

    分期和解最常見的問題是付了幾期就停。可以約定任一期未付時,未付的部分視為全部到期,或回復請求原本的金額。

  7. 想要對方不付時能直接強制執行,要走調解並經法院核定

    私下簽的和解書是契約,對方不付還要再去法院起訴。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公所會送法院核定,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調解書上記載同意撤回告訴並經核定,也視為撤回告訴。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6 條(調解書送法院核定)、第 27 條(經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第 28 條(告訴乃論案件記載撤回並經核定者視為撤回)

  8. 對方說「保險公司會付」,先確認保險公司同意這個金額

    如果對方要靠自己的第三人責任險付款,請對方先向保險公司確認同意這個金額與付款時間,並把由誰付、何時付寫進和解書,避免簽完才發現保險公司不認。

  9. 當事人、事故時間地點寫正確,簽名的人有權處理

    寫明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以及事故的日期、時間、地點與車號,和解範圍才不會被擴大或縮小。未成年人要由法定代理人簽名;由他人代簽要有授權書。

  10. 雙方各執一份,簽名、日期、份數寫在最後

    寫明「本和解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簽名旁寫日期。收現金時請對方在和解書或收據上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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