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事,法律要你補償—— 那筆錢誰出?

員工發生職災,勞基法第 59 條課予雇主醫療、工資、失能、死亡補償責任,勞保給付只能抵充一部分。說明雇主意外責任險保什麼、不保什麼、保額怎麼估,以及承攬派遣的常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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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有保勞保了,還需要雇主意外責任險嗎?

兩者的角色不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法定的社會保險,由保險人(勞保局)依規定給付;而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課予雇主的是「補償責任」,同一事故若已依勞工保險條例等法令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抵充——換句話說,勞保給付可以抵掉一部分,但抵不完的差額仍要雇主自己出。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就是用來承擔這段差額的風險:實務上保險公司是就「超過勞保應給付金額」的部分負賠償責任。此外,若職災是雇主有過失所致,勞工還可能另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這部分金額往往遠高於法定補償。

雇主意外責任險保什麼?不保什麼?

承保的是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雇主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的責任。不保的部分要特別注意:受僱人因「疾病」所致的死亡通常不在承保範圍、非在執行職務期間發生的意外也不賠;且保險公司多就超過自負額的部分負責。因此投保前務必確認承保範圍、每人與每一事故的賠償限額、自負額,以及是否需要加保職業病相關的擴大條款。

保了雇主險,是不是就不用管職災補償了?

不是。保險是移轉「賠付金錢」的風險,不是免除法律責任。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的補償義務仍在雇主身上,職業安全衛生法課予的預防與通報義務也不會因為投保而消失——例如發生重大職災仍須依規定通報並保存現場。實務上常見的糾紛是:老闆以為保了險就沒事,結果保單的承保範圍不涵蓋該次事故(例如屬職業病、或非執行職務期間),才發現要自己面對整筆賠償。

保額要保多少才夠?

沒有一體適用的數字,但可以從法定責任的量級回推:以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為例,死亡職災的法定補償就是 40 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加上 5 個月的喪葬費;若雇主另有過失而須負民法上的損害賠償,金額還會更高。建議依實際僱用人數、平均薪資水準、作業風險程度(高處作業、機械操作、駕駛等)來估算,並把「每一意外事故」與「保險期間內累積」兩種限額一起看,不能只看每人限額。我們可以協助試算與規劃。

承攬、派遣、工讀生也算受僱人嗎?

這是實務上最常出爭議的地方。保單條款對「受僱人」的定義各家不同,部分保單需要另外約定才涵蓋短期工、工讀生或派遣人員;而在法律責任面,職業安全衛生法對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另有連帶責任的規定。營造與製造業常見多層承攬,一旦發生事故,責任歸屬與保險是否理賠往往同時成為問題。投保前建議把實際的用人型態講清楚,讓承保範圍與現場作業一致。

發生職災後才想投保還來得及嗎?

來不及。保險承保的是保單生效後發生的不可預知事故,已經發生的事故不在承保範圍。若已經發生職災,現階段能做的是確認勞保職災給付的申請、釐清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應負的補償範圍,以及評估是否涉及民法上的損害賠償。我們的職災理賠服務可以協助釐清這三層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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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法規依據為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與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險的承保範圍、除外責任與賠償限額,以各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為準;投保並不免除雇主依法應負的補償與預防義務。本頁僅說明制度架構與投保時應注意的事項,不構成特定商品的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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